劳务派遣
劳动事务

关于调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1-4-20 8:31:22

关于调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7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7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元/小时。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四、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调整为1040元/月。

五、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所在地区2011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执法监察,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和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
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08-2010)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保姆等人群可以通过家政或劳务派遣公司等解决参保问题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招聘等由“外人”来办“人事外包”正成趋势 广州上半年外来工增加27万 “饭碗”减少15万
毕业生离校后应尽快办社保 广州公积金新规遭否决
 
快速链接通道:劳务派遣 劳动事务 广州户口办理 劳动事务外包 广州户口 网站地图
广州市启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广州网站建设:聆科网络 粤ICP备08118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