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新闻动态

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2011-3-9 10:26:44

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制度。现将2011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标准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相应的保障金。
在有关部门未正式公布2009、2010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之前,2011年征收2010年度的保障金,暂按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5365元的80%(即:36292元)计征,待新数据公布后再行调整。
二、年审管理
(一)在广州市工商部门等市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广州市残联办理。
(二)在区、县级市工商部门等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组织实施,由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
(三)驻穗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在越秀区文德南路63号省残联年审服务点办理。
三、办理年审手续
详见附件《2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
四、网上年审
广州地区各用人单位(驻穗中央、省属用人单位暂未开通)可选择办理或开通数字证书后,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年审,详情请登陆以下广州市残联网站“网上年审专题”查询。
五、保障金缴纳
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内,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或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请你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残联或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2010年度的年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经管残联将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附件:2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注:请你单位于2011年  月  日前办理年审。
广州市残联年审地址: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地铁5 号线西村站D出入口旁,内设停车场)
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点地址、电话请登陆以下广州市残联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网址:http://www.jyzx.gz.cn(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http://www.gzds.gov.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相关文章:
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1年劳动争议稳中有降 劳务派遣或成为企业主流用工方式
我国拟强制企业缴齐五险 聚焦社会保险法:非因工死亡 遗属可领取抚恤金
保险误区:我有社会保险 不必再买其他保险了 派遣员工“严重违纪”谁说了算
人保部:今年以来全国13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告
关于实施广东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
 
快速链接通道:劳务派遣 劳动事务 广州户口办理 劳动事务外包 广州户口 网站地图
广州市启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广州网站建设:聆科网络 粤ICP备08118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