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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时制度介绍
湖北日报 
2009-8-17 9:10:41

 什么是特殊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如何计算?平均工作时间如何计算?昨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采访了省人保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尚贤军。

  什么是特殊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如何算

  用人单位在批准的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综合计算周期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平均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安排休息一天。

  平均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由此计算出综合计算工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分别为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1000小时/半年、2000小时/年。

  工资折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被派遣劳动者需本人同意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按规定提出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同意,并提交其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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