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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推出户政业务“一网办”新举措
2009-2-26 0:39:15

广州警方推出户政业务“一网办”新举措 
从2008年11月20日开始,市民只要到广州市内任何一个区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即可办理相关户政业务。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在2006年实施市属十区网上办理户政业务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从2008年11月20日开始,在市属十区范围内实施户政业务“一网办”业务。
办理户政业务一网办的范围及条件
凡办理如下户政业务的,只要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可在本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
(一)市区内户口迁移。投靠直系亲属、因离婚或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投靠亲戚朋友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
因住房调整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须先登录广州金盾网站“户政业务一网办地址查询”(http://www.gzjd.gov.cn/dzcx/)或前往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进行查询,再按照查询结果提示办理有关手续。
(二)出生登记。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不包括父亲户口在本市但母亲户口在外地,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
(三)注销户口。包括死亡、服兵役以及出国出境定居的。
(四)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以及籍贯等次要户口登记项目。
(五)市外迁入。包括人才引进、工作调动、毕业生分配、招聘录用及转业复员退伍等原因需将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区的。
(六)迁出市外。指本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地入户的。
(七)恢复户口。指原本市居民因服兵役、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或因就读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往外地,现要求回本市入户的。
(八)遗失、损坏或有效期满补、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九)居民身份证的报失。
(十)新生婴儿本市重姓名查询。新生婴儿在办理出生登记时,需要查询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业务的。
    对办理符合条件来市投靠入户以及本市居民分户、变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和首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户政业务的,仍须在户籍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有关户政业务手续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群众可到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咨询或取阅有关须知,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金盾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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