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劳动保险

失业保险--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7-16 8:38:36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
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修订) 深圳失业救济金7月起上调为每月880元
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 可以申请续缴社保费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 保障性药品全额报销
社会化保障:职工如何“变脸转身” 社保保障:缴费满一年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工伤保险未支付全额医疗费要求单位承担差额被驳回 了解社会保险知识、让你享受国家福利
《社会保险法》明年7月1日实施 五项社保惠及每人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办理程序
 
快速链接通道:劳务派遣 劳动事务 广州户口办理 劳动事务外包 广州户口 网站地图
广州市启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广州网站建设:聆科网络 粤ICP备08118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