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劳动保险

生育保险--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
2008-7-16 8:33: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局)、卫生厅(局):
在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中,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现就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已经建立地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参保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可以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参保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三、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四、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属于按照有关规定开支以外的必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解决。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五、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劳动保障、计划生育、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部 卫生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办理程序 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工伤保险--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 生育保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工伤保险--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工伤保险--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工伤保险--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工伤保险--广州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伤保险--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
 
快速链接通道:劳务派遣 劳动事务 广州户口办理 劳动事务外包 广州户口 网站地图
广州市启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广州网站建设:聆科网络 粤ICP备08118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