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转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
【颁布单位】浙江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20000411
【实施日期】20000411
【主 题 词】劳动 工资 工时 通知
【发 文 号】浙劳薪〔2000〕86号
转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浙劳薪[2000]86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转发给你们,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浙 江 省 劳 动 厅(章)
二OOO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职工人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OOO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工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