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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置服务细则
2008-7-14 10:53:44

  学生重新安置是安置工作的重要补充内容,是本中心后续服务的主要工作之一。为了规范地进行学生重新安置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重新安置审核内容:
1、审核该学生是否具重新安置的资格;
2、确定该学生享受何种重新安置的服务;
3、通知安置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安置并落实安置情况;
二、重新安置的资格:
1、必须是本中心安置的学生;
2、必须是在有效服务期限内。
三、重新安置的类别:
1、全免费的重新安置:
⑴ 企业用工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
⑵ 学生上岗后,3个月内因企业破产、大量裁员等原因而辞退学生的;
⑶ 长期拖欠工资且工资未按规定数额发放的;
2、部分收费的重新安置:
⑴ 学生无正当理由离厂或未征求本中心就业安置组工作人员的意见而擅自离厂的;
⑵ 学生入厂一个月以上,发放工资800元离厂责任属于安置工作人员的;
⑶ 学生个人想提升职位,想找更好的岗位而离开原职的;
⑷ 不属于全免费安置范畴的其它原因。
⑸ 以上重新安置收费标准为  元/人,上限不超过首次安置收费标准,由安置部门落实再安置事宜。
3、不受理的重新安置或全部收费的重新安置:
⑴ 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无故旷工、怠工被厂方辞退者;
⑵ 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盗窃、抢劫、吸毒等恶习被厂方除名者;
⑶ 本人表示愿意悔改、认错态度诚恳,经该学生学校担保,个人申请并出具保证书的,可以重新安置。重新安置收费标准,按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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