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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法权益保障服务细则
2008-7-14 10:52:36

  学生劳动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学生安置上岗后跟踪服务质量保障的关键问题之一,为了切实维护好学生劳动合法权益,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服务细则:
一、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上岗学生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承诺的条件为依据,依靠各地政府职能,协调处理学生上岗后出现的各类问题,以维护学生的劳动合法权益。
二、维护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
1、劳动报酬方面:是指工资、奖金、加班费、特殊工种津贴等,没有按时足额的发放,或拖欠、长期拖欠,或工厂倒闭,而未发放工资的情况。
2、 劳动安全生产方面:是指没有劳动生产安全保护设施及用品,学生在危险的环境下进行劳动工作,发生的人身工伤事故,及劳动环境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损伤和损害,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情况。
3、劳动生产时间及强度方面:如:没有按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工作时间执行,而超时工作又未按加班时间计算报酬等情况。
4、生活福利待遇方面:如:未兑现协议承诺,厂方提供的住宿环境太差、生活得不到保障,以及其它未兑现的福利待遇等情况。
5、对学生不负责的辞退和除名:如:因学生提了意见而无故被辞退,以及其它非正常理由无故辞退或除名等情况。
三、 维权的具体操作办法:
1、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服务,简要说明事件经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希望达到的目的。同时,应提供必要相关资料、证人、证物、厂方的主管部门或经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2、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得出事实结论,确定是否隶属维权范畴。
3、由本中心工作人员同企业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争取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若有必要,可以请示当地政府出面干涉,促成问题的解决。
4、涉及严重事件、人数较多的重大问题,经过一再努力而无结果的,可通过法律渠道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5、在维权过程中,学生应在尊重企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讲事实、摆道理,不得有违规违法之行为,主动与企业共同克服暂时困难,力争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6、本中心既服务学生也服务企业,在处理问题时,站在公正的立场,到协调与解决问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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