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一元化改革一年内启动 逐步统一为城市户口
来源:南方日报
将分三批试点按三步走,逐步统一为城市居民户口;后日全市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
标志着广州市户籍制度重大改革的《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昨日正式下发。笔者从中获悉,广州市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南沙、萝岗区将成为第一批改革试点,最快将于一年内启动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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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籍一元化改革一年内启动 逐步统一为城市户口
来源:南方日报
将分三批试点按三步走,逐步统一为城市居民户口;后日全市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
标志着广州市户籍制度重大改革的《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昨日正式下发。笔者从中获悉,广州市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南沙、萝岗区将成为第一批改革试点,最快将于一年内启动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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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23日做客中工网就《劳动合同法》等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同网民进行交流。刘继臣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劳动合同书面签订率基本达到90%以上,签一年以下短期合同的现象大大的减少。但是,劳务派遣工的使用问题,现在还是混乱。劳务派遣工不是减少了,反而增加了,劳务派遣公司不是减少了,而是也增加了。刘继臣举例说,有一个国有企业全国职工大概40多万,劳务派遣工就占30万。
多个城市加大建设力度 经适房迎来入市“小高峰”
随着国内多个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及上市节奏的加快,其对楼市的影响也广受关注。政府部门认为,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将完善楼市的供应结构,促进其健康发展。而一些开发商担心其对楼市价格将形成一定冲击。分析人士认为,从长远看,经济适用房这一替代产品的持续上市将改变部分潜在购房者的心理预期,中低端商品房市场将因此面临一定压力。
来源: 大洋网(广州)
信息时报讯(记者童丹)广州市公安局昨日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市民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手续更加简化了(详见本报7月21日A02版)。昨日是政策放宽的首日,并未引发持蓝印户口市民的扎堆办理。有警方人士提醒,市民必须在原受理区办理申请手续。
...眼看孩子快到了上学的年龄,却因是未婚先育的而迟迟没有报上户口,成了“黑户”。最近家住建邺区滨湖街道兆园社区的张丽英为此事急得彻夜难眠,泪眼婆娑地向记者和社区王主任求助。
记者了解到,原来张丽英曾因诈骗被劳教两次,在此期间于2003年1月29日未婚生下一个儿子,孩子的父亲至今不知去向,眼看孩子就要到上学年龄但是却迟迟报不上户口。“这个孩子很聪明,不能因为他父母的关系,让孩子没学上。”兆园社区王惠敏主任说。
没想到,报户口的事情很棘手,由于张丽英是未婚生子,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条例,派出所不予报户口。王主任向街道求助,街道又联系建邺区计生局,但被告知要缴罚款6000元。这对于本就生活困难的张丽英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她在劳教释放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期间孩子的抚养也一直是依靠张丽英父母的退休金来维持。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街道协调将罚款降到2000元。终于,社区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罚款证明和情况说明,帮孩子报上了户口。今年9月,他将顺利踏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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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邹新和 梁斌
《劳动合同法》有效地规制了劳务派遣,维护了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调整。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规制的主要进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明确劳务派遣机构设立门槛。《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通过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组织形式以及注册资金的限定,解决了我国实践中劳务派遣机构的滥设问题。其二,限定劳务派遣适用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三,明确雇主责任的分配。《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唯一雇主。劳务派遣机构不仅承担对派遣劳动者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而且发生纠纷,也由派遣机构承担,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即要派单位。除此之外,劳务派遣机构还负有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的义务。其四,明确了劳动派遣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动派遣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派遣机构必须和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其五,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其六,详细规定了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异地受伤由哪个地方劳动部门认定工伤
来源:东方法眼
南京工作的王女士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提出工伤申请后,劳动部门认定由无锡的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派遣公司不服,日前,派遣公司向无锡南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
王某系无锡某派遣公司职工,被劳务派遣至南京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3月18日14时15分许,王某在上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其肋骨、骨盆等多处骨折及关节损伤。同年10月,无锡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某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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