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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居办表示:办理居住证不得违规收费

       近日,有的媒体反映个别地方和部门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存在搭车收费、擅自设立条件、领证期限长等问题,广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同时,对媒体报道反映的有关问题重申: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1、填好的《广州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居住地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能证明居住地址的证明);5、办理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居住证的,需要提供就业或经商证明材料。

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每证20元的工本费;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收费。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最高2.5元)是经省政府批准收取的,但应按实际居住的期限按月收取,不能按办理居住证的期限收取。

广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刚刚起步,前段时间,广大流动人口踊跃办证,虽然各地的受理、发证工作一直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但仍未能满足发证工作的需要,有一部分办证人员未能及时领到居住证。为不影响申请办证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省市有关部门已向各地发出通知,持有居住证办理回执的,不影响办证人员享有《条例》规定的各项权益,凭办证回执可以办理车管和出入境等业务。随着新增制证设备的陆续配置到位,办理居住证的周期将缩短。

广州市推居办表示,欢迎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办理居住证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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