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世桥 王礼府 谷红斌】3月3日,南漳县劳动争议仲裁办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张某、李某、姜某、郑某、王某为南漳一家银行的聘用员工,在该行都已经工作5年左右。该银行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办社会保险。
去年底,该银行决定将5人的劳动关系转到劳务派遣公司,然后让他们以劳务派遣的方式重回银行“工作”。
今年2月5日,5人分别到南漳县劳动争议仲裁办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就与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职工同工同酬、补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等问题提出了诉讼请求。
2月25日,南漳县劳动争议仲裁办开庭合并审理这5起案件。在听取双方陈述、举证和质证后,仲裁办提出调解,并单独听取了双方意见。之后,综合双方的意见,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5人放弃不合理的诉讼请求;银行同意5人继续在银行工作,并与5人签订劳动合同;银行为5人补缴在银行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