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好与坏分析
“人才租赁”悄然兴起
随着国内就业渠道的拓展,一种被称为“人才租赁”的业务正在一些城市悄然兴起,并有方兴未艾之势。
北京,目前有人才租赁资格的公司已达数百家,仅去年被“租”出去的人员就有几万人。
上海,正在实施“人才柔性流动”政策,一年之内仅嘉定区就为4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近240名人才办理了租赁使用业务。
辽宁,本溪市推出了高级人才共享制度,规定对副高以上职称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并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在企事业单位之间被租用兼职。
不久前,在广州召开的“国内现代租赁业发展趋势”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并论证:以人才租赁为主的智力租赁产业将获得长足的发展。
“人才出租”之所以受青睐,是由于这种形式对用人单位和被“出租”的人都有好处。
据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总经理何先生介绍,在人才租赁业务的具体操作中,与人才发生劳动关系的实际上是租赁机构,人才的工资、福利由租赁机构支付,人才的人事管理也由租赁机构负责。
对于被“出租”的人来说,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广州的叶先生34岁了,是个有经验的项目策划人。今年,他离开原来的广告公司,在“人才租赁”系统备了案。他所以看中被租赁,是因为能给他带来高收入。叶先生说:“通常情况下,需要人才的公司都是因为有比较紧急的项目,所以基本上都会开出比较高的价钱。”
和叶先生一样,广州市不少人通过“出租”找到了最适合自己的工作。
被“出租”的人才多种多样,如主持人、礼仪小姐、摄像师、工程师、厨师、自由职业人等。据报道,在上海,也有不少白领人士如高级秘书、翻译等纷纷走进人才公司,乐做“出租人”、“临时工”。衍生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人才租赁”业务的兴旺,一些问题也渐渐显露出来。
问题一:不利于人才的长期发展。
25岁的罗先生是一位通讯工程师,曾经做过一段时间“出租人”。现在,他找了一个公司安顿了下来,准备踏踏实实地干了。罗先生最大的体会是,做“出租人”对个人的长期发展不利。“作为公司的员工,你可以享受到公司为你提供的福利待遇,更重要的是公司会定时给每个员工提供进修、培训的机会。而出租人才的中介公司因为经济实力等原因,显然不能给人才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而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不进修充电将会面临淘汰。”罗先生如是说。
问题二:谁来保护劳动者?
北京祥琦劳动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资深劳动人事顾问左祥琦先生认为,在人才租赁中,劳动者、用人单位、租赁机构是一种三角式的关系,即劳动者与租赁机构有合同关系,租赁机构与用人单位有合同关系,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却没有合同关系。这样,劳动者在以下几方面容易受到伤害:
一是在加班问题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加班后,一旦对方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二是保险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上保险怎么办?
三是若劳动者发生了工伤怎么办?四是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违约将劳动者退回而又不付补偿金怎么办?
根据国家“不许有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被“出租”的劳动者与租赁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却不能与用人单位有合同关系,因此劳动者一旦发生问题,其合法权益将难以维护。
怎样才能保护被“出租”的劳动者的权益呢?左祥琦先生指出,应该加强法律方面的规范,比如在日本,就有专门的《工人派遣法》,用来调整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该法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认为被派遣者与两边单位之间都存在着劳动关系。
为此,有关人士呼吁,“人才租赁”这一形式无疑拓展了人们的就业渠道,而由此所产生的问题亦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作为求职者来说,则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人才租赁,而不应盲目赶时髦。